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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卫生领域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 

日期:2022-05-05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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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开展2022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随着国家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持续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逐渐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深化。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为了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体责任,优化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再次修订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明确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并明确了备案条件。这一新修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准入门槛,因此,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越来越多,由于新入门的这些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工作中难免存在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也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效能,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安排王岚副支队长、监督执法四大队晏文涛、李婧姝等3人组成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3月30日至4月26日,在全市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对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内江市现有备案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10余家。内江市支队此次现场检查了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暂未开展相关工作、2家正常开展工作)。在2家正常开展工作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对照检查表格,逐项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了机构资质备案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设置是否完整、功能分区是否合理、仪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备案的类别和范围内开展工作、检查项目是否符合GBZ 188和GBZ 98等技术规范规定、报告出具是否规范、档案资料保管是否完整齐全等内容,并对1家已完成备案的外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车辆及放射诊疗设备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职业禁忌告知不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录入系统不及时、留存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不齐全等问题,执法人员与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员现场进行了交流反馈,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市支队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跟进被检查机构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密切关注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涉及内江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或变更备案信息,按照国家、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和市卫健委工作安排,对全市范围内的其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