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
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总要求,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有关企业标准备案范围、备案性质的规定。
五、《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川卫规〔2019〕4号)。
备案范围:内江市内食品(特殊食品除外)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
备案受理部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的函》(2020〔360号〕)要求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委托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内江市内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备案登记机构: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内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为备案登记机构;联系电话:0832-2228739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内江市内进行工商登记;
(二)企业承诺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中一项或多项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必须为食品生产企业。
收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不收取费用。
办理程序:
一、备案前公示
企业在申请备案前,应将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编制说明三项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扫描版等资料发到备案机构邮箱(njwsjdsp@163.com),由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将以上资料上传到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网站(http://www.njwszf.com/)的“食品安全标准备案”板块中的“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由企业负责收集意见,并对相关内容完善。
二、申报备案
公示期满后,申请备案单位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上按照路径“四川政务服务网-直通市州-内江市-直通部门-市卫健委-公共服务”进入,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PDF版);
(二)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版);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PDF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PDF版);
(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其所属任一企业申报备案,申报备案时,应当提交集团证明(PDF版)。
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后,备案登记机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食品安全企标备案要求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更正补充完善,企业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报备案。
企业标准申报备案受理后,满足备案条件的,备案登记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企业标准完成备案后,申报备案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查阅、下载已备案登记表。
四、备案后公开
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将《备案登记表》上传到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网站“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企业标准备案后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加盖备案章的《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仅表明企业标准安全值已完成备案,不作为生产许可和保证企业食品产品安全的依据。
每月30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将本月的全部备案登记表上报四川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食品标准专栏公布,便于公众查阅。
五、标准废止
已备案的企业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废止或修订并重新备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其他同类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且与标准有关的;其他应废止的情形。
附件:1.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含模板)
2.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含模板)
3.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含模板)
附件1
备案前公示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要求,现将我公司拟备案的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编制说明上传到内江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网站征求意见(2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XX公司(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
XX食品产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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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地 址 |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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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XX |
联系电话 |
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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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名称 |
干制蔬菜 |
标 准 编 号 |
Q/XXX0001S-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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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日期 |
2019-05-25 |
标准实施日期 |
2019-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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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食品类别 |
其他蔬菜制品(按照GB2762附录A填写相应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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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集团公司备案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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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 用 单 位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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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情况 |
已完成备案前公示(2019.05.25-2019.06.24),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或收到X条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未采纳的理由如下:)(备案前公示时不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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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 |
食品安全项目及指标值 |
铅(以Pb计)/(mg/kg)≤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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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称,对应的项目及指标值 |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铅(以Pb计)/(mg/kg) (蔬菜制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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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则根据实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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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
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 □√符合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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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及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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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XXX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XXX 2019年 6月 24 日 |
备案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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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备案的食品安全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行废止。
附件3
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项目及指标说明 |
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为:蔬菜制品,其安全性指标对应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企业通过对原料产地筛选、品质严格质控,工艺改进及生产过程规范等措施(可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填写),结合多次产品检测,现将铅指标定为:铅(以Pb计)≤0.9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铅(以Pb计)≤1.0 mg/kg的规定 企业(盖章):XXX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XXX X年 X月 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