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1年5月19号,某市卫生监督员对某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该院医疗废物的管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 1、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楼孕前优生医疗废物暂存点门外堆放有三个黑色塑料袋,袋内装有黄色医疗废物袋和使用后的采血管等医疗废物;2、暂存间外部楼道和过道间堆放有大量标识为“感染性废物”并用于盛装医疗废物的黄色医疗废物袋;暂存间楼道上方二楼楼梯平台堆放有7袋标识为“感染性废物”并用于盛装医疗废物的黄色医疗废物袋,袋上标签显示时间为“2021年4月9日”;3、该单位的孕前优生检验科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仅见“2021.4.9”“2021.4.21”“2021.5.9”“2021.5.17”的交接登记,未见期间其余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记录。后经查该院医废在线监管系统,系统数据与事实登记不符。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认定该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存在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以及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违法行为。
(1)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院无《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下简称“规则”)第七条和第八条从重、从轻裁量的情节,其违法行为应裁量划分为从一般裁量阶次。根据“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罚款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占最高数额的 40%以下,一般占最高数额的 40%到 70%,从重占最高数额的 70%以上,不高于最高数额。”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款“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之规定,因该院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无逾期不改正情况,无“规则”第七条从重和第八条从重、从轻裁量的情节,该违法行为应裁量划分为一般裁量阶次。根据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故给予该院警告行政处罚。
综上,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和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以当事人完全履行,无争议结案。
〖案件评析〗
一、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认定
在案件调查中,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坚称其医疗废物堆放在医疗废物贮存间附近,且该区域相对独立,与生活垃圾远离不会造成医疗废物扩散和遗失;而且发现的医疗废物均用专用黄色医疗废物袋盛装,也不会造成医疗废物散落,故希望从轻处罚。
监督执法人员据现场证据予以了否定:此次发现的医疗废物为散放状态,未放置在贮存间的专用医疗废物桶内,无法做到防鼠防虫;暂存间楼道上方二楼楼梯平台堆放有7袋医疗废物,露天存放近1个月时间,太阳直射,雨水侵蚀,无法做到医疗废物防水。上述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均未达到医疗废物的暂存条件,故认定为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二、对医疗废物未进行登记的认定
在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认定时,该单位相关人员解释因该检验科不是每天都开展检验工作,故医疗废物不是每天都产生。
执法人员在调取该单位的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查阅该科室交接记录显示:该科室陆续产生医废记录中,只有“2021.4.9”“2021.4.21”“2021.5.9”“2021.5.17”的交接登记,期间的交接和入库均未显示完成和登记。该单位工作人员面对系统数据,承认了未及时登记的事实。
〖思考建议〗
一、重视复查整改,完善医疗废物管理
该县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自2018年以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屡次出现管理漏洞,致使该单位2018年因医院污水未按规定处理和监测;2019年因医疗废物登记不及时;2020年因医疗废物工作人员未使用职业防护用品和健康体检;2021年因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均受到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未做细做实,也未对本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解决,个别科室和工作人员也未重视医疗废物日常管理导致年年都有新问题,年年都有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视复查整改,对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该单位医废管理工作摸实查细,以罚促改,督促当事人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利用医废在线系统,发现违法违规线索
医废在线监管系统为我省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项目,其目的就是让信息化管理代替纸质化管理,进一步促进医废管理的细致化和完善化。我市自主搭建的市级医废在线监管二级平台与省平台完成了实时对接和数据共享,让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废在线监管数据直通省平台。卫生监督员此次利用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系统查对数据,及时发现了该单位的管理漏洞,当事人在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也百口莫辩。
三、罚教并举,体现行政执法精神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造成危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本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裁量合理。其特点在于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医疗废物纳入在线监管后仍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和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的行为将直接对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卫生监督员利用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系统查对数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以违法行为的本质危害作为切入点对其进行教育说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将监督、处罚有机结合,充分体现罚管同步、罚教并举的行政执法精神,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无小事,及时整改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危害后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撰稿人:李中华
审核人:奚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