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2024年第121期简报 扎实开展传染病防治市级抽查  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职责

日期:2024-09-10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内江市支队开展2024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市级抽查工作

进一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职责,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监督执法效能,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78号)《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卫健委相关科室工作安排9月2日至6日,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开展2024年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市级抽查工作

此次抽查工作由市卫健委综合监管科牵头,市支队全程参与,采取线上抽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三县两区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进行了抽查。从线上抽查来看:全市采供血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已完成线上抽查任务,其他疾控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线上抽查工作还在进行当中。结合前期市支队开展的2024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国抽”“省抽双随机检查、传染病各项专项检查等工作的结果,本次市级现场抽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家,其中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一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分别7

现场核查重点针对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细化任务分工、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严重违法行为查处,对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结果运用情况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等自查和评价情况开展35家单位中优秀单位10家、合格单位 24家、重点监督单位 1 家。对此,市支队当场要求配合检查的各县(市、区)监督机构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条目对抽取的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的级别开展不同重点方向督查,做到有的放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将评价结果与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挂钩,对评价为优秀单位,降低抽查频次,对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同时在次年开展全覆盖监督支队拟将对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1家医疗机构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支队将继续将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开拓创新,“管、帮、促”结合,推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其主体责任,帮助其了解和掌握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律义务、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督促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实,切实把控传染病防治风险关键点,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降低传染病医源性传播的风险。同时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开展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力争2024年完成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评价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