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202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抽查工作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202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川卫办科教便函〔2024〕1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结合市卫健委相关科室的工作安排,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抽查工作的函》(内卫执法函〔2024〕11号),于7月29日至8月6日,联合市卫健委选派的2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组织开展了2024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市级抽查工作。
按照工作要求,市支队自查在先,统筹推进抽查工作。一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建章立制、组织保障、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安全保障等监管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另一方面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实验室对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实验活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及安全保障等抽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认真整改。深入强化了各相关机构主业主角意识,从严从细从实推动实验室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抽查工作期间,市支队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组织和管理、实验活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消毒灭菌与废弃物处置、人员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共完成7家市直单位、5家县级单位(其中县级人民医院1家、县级中医医院1家、县级妇幼保健单位1家、县级民营医疗机构2家)的现场抽查工作。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市支队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提出了指导意见,下达了问题汇总表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已完成了辖区内40%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抽查工作。
下一步,市支队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加大对本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管力度,继续深入逐项排查,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消除生物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维护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