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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2期简报 开展随机监督抽查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日期:2024-07-19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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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完成市本级2024年国家、省级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托幼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83号)、《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9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市2024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培训班上的工作安排,6月4日—7月18日,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在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协同配合下,完成了市本级2024年国家、省级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托幼机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此次随机监督抽查共收到国家、省级任务43家,需检测任务22家,不需检测任务21家。监督执法人员按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相关要求,对9家学校,30家公共场所单位(住宿场所15家、沐浴场所4家、美容美发场所11家)、2家生活饮用水单位(城市集中式供水1家、输配水设备生产企业1家)、2家托幼机构卫生开展了随机监督抽查。

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有关文档资料及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发现问题主要有:1.部分学校的涉水产品未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2.个别学校晨午检登记记录、因病缺勤登记记录不完善;3.个别学校消毒登记记录不完善;4.部分住宿场所未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5.个别住宿场所未设置独立的消毒间、布草间;6.个别住宿场所消毒产品未索票索证;7.个别住宿场所未按照《四川省安全套摆放指南》相关规定在每个房间摆放两个免费安全套8.个别美容美发场所未严格按照清洗消毒操作规范开展清洗消毒工作;9.个别美发场所未配备皮肤病专用工具箱;10.个别单位未规范建立清洗消毒档案等。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经营单位负责人,并依法提出专业指导意见,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属地大队后期落实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整改不到位未整改的经营单位或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单位,后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罚。

通过此次随机监督抽查,进一步提高了学校、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对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有效保障了公共场所卫生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依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彰显“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