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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10期简报 强化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提升农村居民就医保障

日期:2024-07-16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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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开展村卫生室药品管理专项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切实提升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保障水平,筑牢基层卫生健康的网底,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基卫便函〔2024〕29号)及市卫健委的安排,2024年7月10-12日,内江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红同志带队,市卫健委基层妇幼科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执法人员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学专家组成“内江市村卫生室药品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进行了暗访抽查。

本次专项检查通过乡村自查、县级抽查、市级抽查等方式,“四不两直”深入市中区、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市、经开区等共计12个镇20个村卫生室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真对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重点对村卫生室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配备、药品采购和使用、近效期药品及废弃药品管理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机构及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大都通过乡镇卫生院采购基本药物,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满足配备80种以上基本药物品。检查中也发现部分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部分自行采购,且未与药品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个别村卫生室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废弃药品管理制度不完善,药品分区管理不规范;个别村卫生室购进药品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及药品“五防”措施不完善;个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购进未从乡镇卫生院平台代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暂时不能整改落实的,由乡镇卫生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逐项销号管理。

通过本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专项检查,具体传达了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并督促各县(市、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锚准短板弱项破题解难从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各自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的督导和考核等出发深入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切实提升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