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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85期简报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共筑医废安全屏障

日期:2024-05-16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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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全市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为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墙,消除医疗废物、废水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根据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8日-14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派三大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采取“四直两不”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28家医疗机构(市直属医疗机构4家,县级医疗机构5家,民营医疗机构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6家)开展了第三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暨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针对性督导检查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情况;重点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转运及处置等情况,尤其是病理性废物(患者截肢的肢体、胎盘等)和化学性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置等全链条监管流程情况;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及标识情况;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保存情况;医院污水处理开展自我和定期检测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是否纳入“互联网➕医疗废物”在线监管情况;可回收物医用物品管理、上交等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年龄大、流动性强等原因导致业务知识培训不到位,现场操作流程不熟悉;医疗废物暂存点标识标牌未及时更新或不规范;医院污水处理每日监测记录填写不完善;机构可回收医用物品收集暂存点设置不符合要求、收集处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回收登记资料未保存至少3年;医院污水所使用的消毒剂不能出示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人员现场反馈了意见,要求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并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调查处理。同时,督查组将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至被查单位所在辖区的县(市、区),要求其组织依法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详细了解和掌握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和医院污水处理情况,提升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压实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医院污水、可回收医用物品的管理。下一步,市支队将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切实开展医疗机构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专项检查长效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加大监管频次,切实消除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