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为有效防范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公众健康,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市环联〔2024〕5号),结合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关于印发内江市2024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执法发〔2024〕18号)安排,市支队指派三大队具体负责,在各县(市、区) 卫生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的配合下,自3月28日起,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重点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备案及检测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上岗、健康监测、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运输和储存、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危险性废物安全处置等情况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支队将督促各县(市、区)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加强宣传培训,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零事故”,推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