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医院、门诊部、乡镇卫生院开展了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分级分类,突出重点,围绕人员执业资质、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中药饮片的采购保管调剂、煎药室设置、医疗文书质量、中医技术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中医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