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开展2024年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履行放射诊疗服务的主体责任,指导医疗机构有效落实放射诊疗工作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提升放射诊疗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3月21日启动的全市2024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安排监督执法四大队(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专责负责监督检查放射诊疗机构,依法依规规范放射诊疗行为。
截至目前,市支队已完成对市本级负责日常监管的5家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检查过程中,王岚副支队长带领监督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对照《卫生监督执法“四化”建设系列丛书—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指南(2023版)》中编写的有关检查方法和内容,通过现场查看、询问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被检查单位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建立健全、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以及培训档案建立等内容。现场检查期间,监督执法人员使用xγ辐射巡测仪、αβ表面污染检测仪等设备,对CT室、DR室、放射治疗机房、核医学科等重点场所、重点点位的x射线、γ射线、β射线进行了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当场告知现场作业的放射工作人员,检查期间的所有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国家放射卫生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从已经完成的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5家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2家机构个别放射诊疗场所内堆放有与放射诊疗工作无关的杂物、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向有关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放射工作人员翻阅和讲解,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市支队将继续对本次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明确的其余10余家放射诊疗机构采取“监管+服务”的方式,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放射诊疗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放射诊疗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