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公共卫生安全,防止冬春季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控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春季学期我市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4】70号)要求,今年3月4—8日由内江市卫健委、内江市教体局、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江市疾病控制中心、内江市妇幼保健院等相关人员一起组成市级督导组,对内江市辖区内学校开展了卫生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级督导组抽取了内江市辖区内的15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含2023年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存在问题“回头看”整改学校),其中:中学6所(含1家职业中学)、小学4所、幼儿园5所。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了学校及托幼机构晨午检、因病缺勤、病愈返校登记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料、教室采光照明、开展教学环境卫生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教学卫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开展学校自查等内容。
监督检查表明,大多数学校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1、个别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档案资料未落实到人头;2、未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未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3、个别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未办理体检健康合格证明;4、个别学校采光照明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5、部分学校未规范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病愈返校登记记录;6、部分学校未按照600:1的要求配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个别学校厕所蹲位不足且存在着异味;8、个别托幼机构保健室未独立设置等问题。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市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指导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责令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通过开展本次市级学校卫生督导检查工作,彰显了卫生监督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形象,进一步落实了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做好教学环境、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管理,将为学生们提供一个更为温馨舒适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