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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36期简报 护航学校卫生  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日期:2023-09-19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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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秋季学期开学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学校卫生相关规定和学校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各项措施,遏制学校秋季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9月11—15日,内江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为市支队)、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协同各县(市、区)大队有关人员一起,参加了市卫健委、市教体局组织开展内江市2023年秋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了内江市辖区内的20家学校及托幼机构,其中:中学7家、职业技术学校3家、大专院校1家、小学4家、托幼机构5家。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现场培训指导、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现场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个别学校未规范建立因病缺勤、病因追踪、病愈返校登记记录;2、个别中小学校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3、个别学校图书室工作人员、供管水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的体检健康合格证明;4、个别学校开学前未开展学校卫生自查工作;5、涉水产品未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未规范建立清洗消毒登记记录;6、个别学校厕所卫生差,有异味且有一个学校还在使用旱厕;7、个别学校未规范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8、个别学校公共浴室未办理卫生许可证,设置未达到国家相关要求;9、个别学校在校内公共区域露天存放垃圾;10、个别托幼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托幼机构自查工作;11、个别托幼机构未规范设置保健室或卫生室。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指导并下达监督意见书20份。要求限期整改,并责令所在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

下一步,我市监督执法机构将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归查处,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安全,保障教学质量。为学习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