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2023年第115期简报 规范消毒产品企业自律  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日期:2023-08-01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2023年内江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精准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3〕34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信息化自查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41号)文件安排,2023年4月-6月,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前期在内江市卫健委的领导下,指导各县(市、区)完成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本底摸排以及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系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本底数据清理工作,全力督促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自查。7月24日-28日,市支队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内江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执法发〔2023〕22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大队协同配合下,对全市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完成了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其中:生产第一、二类消毒剂企业1家、生产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2家、生产卫生用品企业2家。

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的“综合管理、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抽检”等方面涉及的内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综合管理、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成品、物料仓储、生产过程、设备要求、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原材料卫生质量、出厂检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分别评价,评价结果均为合格单位。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均处于未生产状态。

从现场监督及评价结果来看,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各单位基本能够做到规范生产、规范管理。但也存在个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成品或原料仓储存放离地离墙距离小于10厘米、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登记不完善、生产厂区内消毒记录登记不完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给予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已制作相关文书,下一步拟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既提高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主体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也维护了我市健康有序的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下一步,市支队将持续加强督促各县(市、区)动态掌握辖区内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并进行动态抽查巡检,压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综合评价工作实效。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权,营造安全的经营环境,真正达到卫生监督分类监督的目的,切实保障消毒产品使用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