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的通知》(川卫办监管便函〔2023〕40号)和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内江市2023年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坚决消除游泳场所卫生安全隐患,结合2023年双随机工作要求,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分别于5月29日和7月6日组织卫生监督员联合市中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含经开区)所有游泳场所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及水质抽检。
主要检查游泳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及信息公示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培训情况、游泳场所设置布局及分区情况、游泳池水质处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游泳池水消毒、水质检测及传染病防控情况等。水质检测项目包括池水浑浊度、PH 值、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据统计,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4人次,出动车辆2台次,监督检查游泳场所11户(含经开区),其中室内恒温游泳池5户,室外游泳池6户,开展水质检测11户,下达监督意见书10份。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指导,努力排查和消除游泳场所存在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游泳场所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健康的游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