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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3期简报 开展学校随机抽查   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日期:2023-07-10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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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卫监管函〔2023〕116号)等文件要求,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2023年6月28—30日,7月3—4日指派党支部书记谢毅、监督执法一大队工作人员,在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协同配合下,有序开展市本级2023年国家、省级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托幼(育)机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一期)工作

市支队2023年承担国家、省级 “双随机”第一批公共卫生【学校卫生、托幼(育)机构专业】监督抽查单位数12家:学校卫生8家、托幼(育)机构4家。

期间,市支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档案、面对面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池设施设置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用具达标情况,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学校落实传染病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实施设备情况和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检查了托幼(育)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求、卫生保健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完成卫生自查等情况。现场制作了非产品用品采样记录8、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

通过此次随机监督检查发现:个别学校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传染病防控责任未落实到人头;消毒产品及饮水机未索票索证;学校分质供水未办理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处理器未放置在干净环境;未按照600:1的比例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未规范建立因病缺勤登记记录。个别托幼(育)机构未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未将体检结果告知家长;未规范记录因病缺勤、病愈返校登记记录。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至被查单位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回头看”工作,同时市支队将在四川智慧卫监信息平台“双随机”板块及时录入监督抽查信息

通过开展本次学校卫生、托幼(育)机构专业随机监督检查,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调能力,彰显出蓝盾卫生为学校卫生保驾护航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