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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某县某医院未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案

日期:2023-06-25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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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段勇军

【案情介绍】

2022年11月1日,**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临床用血的住院病历中内一、内二科的医生黄某、康某峰均为执业医师,不具有提出临床用血申请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均在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申请医师签名处签名。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院未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应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本案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情形,适用一般裁量阶次,依据《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资中**医院: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于2023年1月18日提出陈述申辩,经调查复核,决定不更改处罚内容,于2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延期缴纳罚款。

【案件评析】

一、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款“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的规定可知:在非急救用血的情况下,医师提出临床用血申请是需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①在“某**医院临床输血申请单”上印有“请严格按照规定申请与审批用血:1.<800ml执业医师以上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的描述。②在“某县**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2019版)”中明确规定“……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的描述。经调查该院内一、二科存在使用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黄某、康某峰)提出临床用血申请的行为。虽然该院制定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岗位职责制度,但其临床科室并未遵守执行,故执法人员认定该院未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成立。

2.法律适用

当事人未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的规定;二是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规定;三是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

当事人未严格遵守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进行行政处罚,该法规未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具体阐述,只能将当事人的行为归于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的笼统性义务条款,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兜底条款进行处罚。但是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8号)中“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的要求,可知: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包含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具有基础性、底线性,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中也明确指出临床用血管理是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因此,《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配套规范,明确了临床用血为医疗质量的核心内容及具体实施的相关要求。

2022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下达了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4.医疗机构应按照规范落实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申请应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的整改意见,要求某**医院限期内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某**医院临床用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内一、二科)临床用血申请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不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综上虽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同为部门规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为行政法规,为督促当事人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以及罚教结合的执法理念,针对违法行为对该院使用《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思考建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要求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的医疗质量、临床用血、院感防控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本案中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重视医疗机构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通过将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与其院内制定的相关制度及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再收集相关证据,从而锁定及违法事实。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等专业性较强的部分进行监督检查时,笔者认为熟悉相应法律法规是一方面,医疗机构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也是一个着手点。

2.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卫生部2000年印发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 184号 )该规范“第二章 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版)由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9年2月28日第一次修订,明确卫生部于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并在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目前依然有效,但其第五条规定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十条规定内容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第96号)“一、关于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二、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相关要求。因此,临床用血申请医师职称要求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十条的规定。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