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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日期:2023-05-19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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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开展2023年内江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执法发〔2023〕22号)文件要求,资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结合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文件要求,大队一是再次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本底进行摸排,同时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系统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本底数据进行清理完善,经清理,辖区内共有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其中一家属第一类为消毒剂和抗(抑)菌剂生产企业,另一家属第三类为卫生用品(抗(抑)菌剂除外)生产企业。二是督促指导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注册账号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三是按照“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要求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上报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级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市销售;经营、使用消毒产品的单位在采购时要先索取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资质资料,并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下一阶段,资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开展自查工作,依法守规生产经营,筑牢消毒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