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安全
—内江市支队开展2023年放射诊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断放射治疗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提升放射诊疗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印发了《关于印发内江市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执法发〔2023〕18号),自3月16日起开展了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市支队成立的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由王岚副支队长、监督执法四大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晏文涛、贾晓东、李婧姝等4人组成。按照检查方案要求,该组主要负责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单位、市级“双随机”监督抽取单位及2022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截至4月19日,已完成对18家放射诊疗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小组的执法人员对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中放射诊疗部分的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被检查单位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建立健全、电离辐射警示标识设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以及培训档案建立等内容。在对有关放射诊疗场所现场检查期间,执法人员现场使用x-γ辐射巡测仪、表面污染检测仪等设备,对医疗机构的CT室、DR室、γ源后装治疗室、核医学科等重点场所、重点点位的x射线、γ射线、β射线进行了快速检测。从已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机构也存在门灯连锁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放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护用品等问题。执法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市支队将继续强化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放射诊疗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放射诊疗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