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线上线下依法自查落实情况督查
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四川省卫健委《关于做好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以医疗卫生行业中机构、人员、行为三个基本要素为检查重点,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结合《内江市2023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内卫执法发〔2023〕10号)安排,自2023年3月16日以来,在各县(市、区)大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协同配合下,对13家内江市辖区内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监督执法人员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质量管理、传染病防治、妇幼卫生、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精神卫生和中医药服务、医疗文书管理,采供血机构的机构人员资质、设备物料管理、血源管理、血液(浆)采集、实验室检测与管理、血液(浆)储存、消毒与传染病防治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大体检”,对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风险点和可能存在违规执业行为进行核查。通过目前督查情况来看,医疗卫生机构均完成2023年一季度的依法自查并录入四川省卫监系统,能够较好地查摆出明显存在的问题,但仍存在药学人员配备不够药士审核处方情况、临床用血未落实医师三级审核制度等问题查摆漏洞。监督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推动依法执业自查落实落细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自2020年9月,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先后印发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列通知要求以来,市支队监督执法人员持续深入督导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沟通交流,使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业意识、明确了自身的义务和职责,压实了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监管内生动力。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持续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