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学习提能行动之一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专题考试的函(内卫执法函〔2023〕5号)

日期:2023-03-09
来源: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字体:

内卫执法函〔2023〕5

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开展2023年学习提能行动之一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专题考试的函

各队(室):

2023年3月3日,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经支队长会议研究,结合内江市干部队伍“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要求,决定在2023年第一季度继续推进学习提能行动,组织开展《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专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试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内江市干部队伍“作风能力专项提升行动”走深走实,结合单位工作职能职责,持续开展提高学习研究和业务工作能力及增强作风纪律建设的“聚焦主业·学习提能”专项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优化学习内容、强化效果评价,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积极营造领导带头学、中层主动学、其他人员跟着学的“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推动领导成为专家、干部成为行家,促进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二、考试要求

(一)考试内容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3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考试方式

定时(1小时)、闭卷考试。

本次考试由副支队长奚平出题、党支部书记谢毅监考、副支队长王岚阅卷并公示成绩。

(三)考试时间

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遇重大事项27予以调整,提前通知)。

(四)考试纪律

1.个人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2.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

考试全过程视频监控。监考人员要履职尽责,发现以上行为予以阻止并作好记录。考试违纪者,当次成绩记为零分。

三、参考人员

在市支队本部上班的各队(室)在岗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年满57岁的男同志、年满52岁的女同志免考(自觉学习)。

不参加考试者,记零分。

四、结果应用

考试成绩前三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依次奖励300元(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考试成绩后三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依次扣减300元(倒数第一名)、200元(倒数第二名)、100元(倒数第三名),且不能参加年度有关工作的评先选优。

特此函告。

  

内江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