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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卫监发〔2019〕135号 关于内设机构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2-09-28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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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关于内设机构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社事局,支队原各科室:

20151月,印发了《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设科室及其职责》(内卫监发〔20152号);20161月,印发了《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科室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号);2016年12月15日,印发了《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调整内设科室及职责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39号);2019年1月21日,印发了《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临时调整监督执法四科职责与人员的通知》(内卫监发〔20197号)。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有关文件精神,经12月4日支队长会议研究,决定变更内设机构名称并进行部分职责调整,请市支队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根据确定的工作职责,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调整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稽查法制大队、监督执法一大队(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大队)、监督执法二大队(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血液安全、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大队)、监督执法三大队(传染病防治卫生、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监督执法四大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监督管理大队)。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调整明确如下:

办公室:承担行政办、党办、信息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人事、公文简报等文书管理、图书档案资料管理、编制外人员和临时工管理、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总务后勤、公务用车(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综治安全保卫、行政许可(审批)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街道社区等工作。

稽查法制大队:承担卫生行政许可稽查、行政强制稽查、日常卫生监督稽查、卫生监督业务档案管理稽查、举报投拆稽查、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稽查、重点卫生监督工作稽查、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稽查、卫生行政处罚案卷稽查、市级随机监管抽查、一体化政务服务和两法衔接与“双随机一公开”三平台管理等,制定支队工作规划,履行卫生监督执法的稽查职能,协助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工作。

监督执法一大队(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及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大队):承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健康相关产品(涉水产品)、学校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备案相关工作:参与并配合省级综合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研、征求意见、标准咨询等相关工作;协助省级综合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完成各项跟踪评价任务;负责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宣传培训;承办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等工作。

监督执法二大队(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血液安全、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大队):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控机构及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的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药品器械管理、医疗文书、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医疗技术、临床用血、精神卫生、中医药服务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统筹安排医疗“三监管”现场调查核实及处理等工作。承担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依法执业、计划生育服务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职责相关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牵头组织妇幼(母婴)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工作;牵头组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人类精子库的监督执法等工作。

监督执法三大队(传染病防治卫生、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疾控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预防接种、疫情报告、疫情控制、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管理等方面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承担健康相关产品(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消毒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

监督执法四大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监督管理大队):承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等方面的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承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卫生监督及卫生执法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202011日起执行。20151月印发的《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设科室及其职责》(内卫监发〔20152号)、20161月印发的《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科室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号)、20161215日印发的《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调整内设科室及职责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39号)、2019年1月21日印发的《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临时调整监督执法四科职责与人员的通知》(内卫监发〔20197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