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机构职能

日期:2022-09-24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字体:

    一、支队简介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原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经中共内江市委编委批准成立、更名(2015年)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同时也是在市卫生计生委(原市卫生局)领导下,依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责的执行机构,承担全市宣传贯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综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监督、指导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任务。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依据政事分开、依法行政,统一模式、综合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将有关的卫生计生监督职能相对集中,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任务。支队下设5个科(室),设有编制人员17名,聘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人员9名,依法承担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中医药服务、计划生育、保健机构(含采供血机构)、卫生许可、执业许可、医疗广告以及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等综合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执行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维护卫生计生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市场经济和各种社会活动中的正常卫生计生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益。在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任务中,我支队将凭借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管理优势,加强内部管理,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和办事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领导班子

  
 

 

    1.姓名:姚仕平,职务:支队长,职称:副主任技师,学历:大学本科、理学学士,出生日期:1966年。

 

  
 

 
 

    2.姓名:谢 毅,职务:党支部书记,职称:主治医师,学历:大专,出生日期:1965年。

 

  
 

 
 

    3.姓名:王岚,职务:行政副支队长,职称:无,学历:本科,出生日期:1971年。

 

  
 

 
 

    4.姓名:奚平,职务:业务副支队长,职称:医师,学历:本科,出生日期:1972年。

    三、历史沿革

    2002年7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卫办发[2000]第1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中共内江市委常委会议议决事项通知(四届[2002]常通字27号)、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议决事项通知(办字[2002]1l号)、市编委(内市编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批准组建成立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属内江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所长(副县级)1名,副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正职为正科级),所需编制、人员,以内江市防疫站为主连人带编划转。

    2005年8月,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省编委《关于省卫生厅调整机构编制的批复》(川编发[2004]18号)文件精神,报经中共内江市编委批准,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更名为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原有30名事业编制改为行政执法编制,其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2008年1月9日,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的批复》(内市编发[2007]108号)文件规定:设立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为市卫生局领导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级别按川编发【2006】14号文件执行。重新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收回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30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1正2副。

    2010年12月26日,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13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连人带编划转8个编制到市食药局组建市食品稽查支队,因此,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参公编制现为17名。2016年3月,聘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协管人员9名。

    2015年10月27日,按照《中共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委编办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委编办[2015]88号)精神,中共内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内委编发[2015]54号)文件:同意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增加计划生育监督执法职能,并更名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四、职能职责

    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行业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依法执业、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为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是各级政府管理社会公共卫生计生事务的行政执法机构,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成立以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所)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内江市建城区范围内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的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2、负责卫生许可证的现场卫生审查和执业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食品广告的审查出证和医疗广告的初审。3、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4、负责组织对公共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包括食品、生活饮用水、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工作并进行卫生学评价。5、负责组织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对健康体检不合格者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6、负责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7、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中毒事故、污染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8、负责指导各县(区)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

    2013年,职能调整后,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文件精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在整合现有卫生、计生执法力量、充实人员基础上,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日常监督工作,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1.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2.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3.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4.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6.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7.对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8.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9.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0.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11.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依法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牵头组织全市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等的监督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管理、传染病防治、中医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卫生应急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放、委托的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五、地址电话

    (一)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人大街62号;邮编:641100。

    (二)电话:0832-2266962,传真:0832-228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