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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14年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工作评估报告

日期:2014-07-0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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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2014年卫生监督协管督导工作评估报告

根据《内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内卫办发【2014】74号)文件要求,4月14日至18日,市卫生局食监科李景斌科长、陈劲,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姚仕平支队长、行政办公室叶凤主任,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办公室周远华副主任组成联合督导组,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手册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内容,对我市辖区内三县两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现将该项工作评估报告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督导检查内容合理全面

本次督导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县(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组织领导情况;2.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的情况;3.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情况;4.抽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站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是否实行零报告制度等方面情况,查阅近两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和总结;5.查看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方式行之有效

1.督导检查对象为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站等单位和部门。通过组织召开座谈讨论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并反馈督查意见。

2.现场抽查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站各1家,通过现场查看工作开展流程情况、查阅执法文书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站(室)各抽取5份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职业健康咨询指导记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及重大医疗卫生安全信息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登记处理等方面资料,督促指导其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各项服务项目。

4.现场抽查每个县(区)的一个乡镇的学校2所、公共场所2家、生活饮用水2家、医疗机构2家,实地了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二、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0日,全市5个县(区)均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覆盖率100%;全市108个乡镇、10个街道共118个卫生院均开展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覆盖率100%。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威远县74人、资中县143人、隆昌县65人、市中区38人、东兴区:88人,共408人。此外,隆昌县在各村(社区)还聘任了卫生监督信息员365人。目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渐趋规范。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

2011年12月以来,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成立了“内江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指导工作组”,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业务指导小组,其职责明确为:各执法监督业务科室对市卫生局协助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对各县(区)提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指导,推广各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各县(区)卫生局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根据各地实际,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区(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形成了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开展的新机制,促进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认真组织,确保培训到位

自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来,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积极组织实施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培训、考试、聘任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我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已完成(东兴区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完成)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的培训、资格考试及聘任工作,对408名考试合格人员,由县(区)卫生局发放了“卫生监督协助执法证”或“卫生监督检查证” (东兴区未发证),各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室)相继挂牌(市中区和东兴区未挂牌)。隆昌县和威远县在各自辖区内分别成立5个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统一管理3-4个乡镇或街道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各县(区)实行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范围、要求、方法和程序等,提高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全市5县(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积极巡查涉卫企业,包括: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东兴区、市中区卫生监督协管未涉及公共场所),对多家职业病危害单位开展了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上报无证无照涉卫信息,协助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协助查处打击非法行医摊点,排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了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的积极作用。

隆昌县、资中县配备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实施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分阶段轮流到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跟班进修培训一个月制度,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隆昌县乡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严格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统一模式,规范公开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信息,学校、饮用水、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巡查记录完整,信息报告及时,服务对象范围明确、底数清楚,建立了分户档案,监督服务到位。资中县卫生局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思路清晰、工作扎实,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和工作流程;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特别加强了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培训计划、协管网格到底管理,注重合理安排协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严格考核与奖惩,积极想办法、添措施,保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持续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向纵深推动。威远县规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资格考试,定期聘任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今年拟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乡镇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巡查登记完整,工作记录规范有序。

四、存在问题

(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体制有待完善,人员身份、待遇不明确,经费保障难以到位;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综合考核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所占比重太低(2013年100分制仅占2分),大大挫伤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隆昌县、资中县工作推进积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成效明显,东兴区、市中区工作有待加强。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卫生监督协管站的领导有畏难心里,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无序;卫生监督协管举报投诉制度不健全。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多为兼职,加之监督范围片大面广,监督协管力量分散,不可避免出现监督协管不到位,监管不力现象。

(四)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但在经费使用方面,各地无法达到方式统一,造成一定工作上的实际困难。

(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理解掌握不到位,下达的“巡查督导意见”和“卫生监督意见书”规范指导不够,其素质有待进一步培训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培训,增加学习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采取多种培训形式,使每个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能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二)加强督导、考核、抽查工作力度,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卫生监督协管站(室)进行指导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总结成绩,吸取教训,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规范提交年度卫生监督协管考核评估报告。

(三)加强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监督协管站(室)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效。

(四)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队伍素质,积极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模式。

(五)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科学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综合考核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所占比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