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卫生部、财政部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及相关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实施。2012年,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的要求,结合资中县实际,县卫生局组织制发了《资中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资卫〔2012〕272号)文件,统一规定了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制度、预案、职责及流程。为切实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14年6月24日-7月15日,县卫生局组织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依据相关协管工作文件和《四川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对全县33个镇乡、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现将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评估报告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组根据2014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考核标准,通过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的方式,听取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收集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收集、查阅和核对相关资料,按实际考核情况需要,实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了解中心、乡镇卫生院综合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情况;同时对各中心、乡镇卫生监督服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核查。
二、基本情况
(一)县域基本情况。资中县位于四川盆地腹心,沱江中游,幅员面积1734.00平方公里。全县辖33个镇(乡),392个行政村,58个社区居委会,131.3万余人,是全省22个百万人口大县和68个丘陵县之一,是农业及人口大县、财政穷县、工业弱县。
(二)卫生监督对象情况。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象2039户,其中有1311个医疗机构;有64个镇乡(场镇)集中供水单位(其中有证23家,无证的34家),86个学校自建集中供水单位(均无证);有169所各类中小学校及169所幼托机构(已备案39个);有742家公共场所(其中有证319家,无证423家);有涉水安全产品经营单位65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176家。
三、我县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现状与工作开展情况
(一)队伍发展情况:因卫生监督面宽量大,卫生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等情况,我县于2006年依托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卫生检查员队伍,承担农村镇乡食品、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卫生的检查工作。在2011年12月县卫生局在各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卫人员中聘用4-5名人员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建立起了县卫生执法大队—中心、乡镇卫生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三级卫生监督网络,承担辖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及卫生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执法大队负责对各级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形成了初级协管队伍模式。近两年来,协管工作不断完善,在各乡镇卫生院开始建立规范的协管工作室,协管室设明显统一的标识,协管制度、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协管工作人员及网格示意图统一制作上墙公示,配备档案柜、U盘及数码相机等基本的办公设备。目前,全县共有卫生监督专职协管员33个,兼职协管员110个。2014年5月开始在村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室医生兼任,目前有村卫生监督信息员682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全县3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成立了卫生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卫生监督协管室,配备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4至5人(中心卫生院5名,镇乡卫生院4名),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相关制度、绘制了工作流程图,初步完善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目前,全县3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建立了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机构的基本情况档案,协助开展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的摸底调查和巡查等项工作,能基本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交办的其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的积极作用。三是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协管资料收集整理。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能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信息报送大部分较为完整,能较为认真的填写巡查信息表,各种记录内容基本完善,能简单制作监督指导意见书,各项资料分类收集并装订成册。
(三)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各级各类卫生监督协管培训7次,全县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办742个,已办319个;幼儿园备案登记应办169个,已办39个。全县共建立医疗机构分户档案1311份,建档率达100℅;建立学校分户档案154份,建档率达91℅;建立幼儿园分户档140份,建档率达83℅,办理备案登记数39份;建立饮用水(包括学校内饮用水情况)分户档案35份,建档率达27℅;建立公共场所分户档案数488份,建档率达79℅。初步统计,近三年全县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协管员10332人次,检查公共场所5208户次,医疗机构11799户次,集中式供水单位1908个次,学校2232个次,托幼机构1923个次,涉水安全产品经营单位430户次,消毒产品1034户次,上报监督服务对象违法违规信息310条,制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3342份,监督覆盖率达100℅。
四、存在问题
(一)协管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单位间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识不足、行动迟缓;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未落实到位;卫生监督协管员有畏难心里,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力,工作无序,部分乡镇及中心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权责不清,对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开展培训、学习为完成任务,忽视收集整理培训资料。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多为兼职,加之监督巡查范围广,督管单位多,任务重,监督协管力量不足,不可避免出现监督协管不到位,监管不力,指导不到位等现象,造成监督频次达不到规定要求。协管人员不稳定,职责不清,工作交接不到位,“老带新”,“传帮带”的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新的人员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识不够,对卫生监督协管应该开展什么工作,应该做好什么工作,没有总体的把握和认识,工作还停留在餐饮对象的监管上,造成该管的没有管,不该管的还在继续管。
(三)大部分卫生监督协管员对卫生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政策把握不准,概念不清,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理解不到位,致使表格填写不规范、档案管理不规范、材料中用语不严谨等情况。
(四)监督对象建档率不达标,大部分乡镇监督频率均未达到100%。部分乡镇及中心卫生院未准备足够的档案柜,对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分户档案随意摆放,个别类别还未建立分户档案。全县乡镇卫生院档案没有按照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纳和装档,导致档案内容欠完整规范。
(五)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书写不规范,这是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监督中发现乡镇、中心卫生院制作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编号一栏未书写;文书有漏项的现象;当事人一栏未按照《卫生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书写;监督意见一栏提法有误,部分乡镇按照现场检查笔录要求书写,提出的监督意见空洞抽象,不具有可行性;未写出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未注明“以下空白”等。
(六)工作落实效果欠佳,在现场抽查的被监督单位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大部分乡镇的饮用水、公共场所的办证率低。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医务人员未着装佩戴胸牌;消毒产品未索证查验、无消毒液更换记录;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处方签无医师签名、门诊日志登记不全不及时);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存放;信息公示(基药价格、诊疗时间)不全。学校、幼儿园方面存在晨、午检记录不全;新进教职工无健康证;未建立相关制度,如传染病报告制度;未建立相关登记本,如消毒登记本、缺勤追踪记录本等。
(七)工作经费不足,各镇乡、中心卫生院在开展协管工作时,均使用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中的协管服务经费,上级及本单位均未单独补助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费。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协管工作人员责任,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每个协管工作人员能按规范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二)要求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卫生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加强督导工作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导,对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和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指导,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四)要求各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在工作中注意收集资料,管理好档案,档案资料要便查阅。提高卫生监督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告能力。
根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全县卫生监督监管水平。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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