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3-16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字体: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支队各科室:

根据《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落实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的12项具体要求,参照《市县级医疗机构许可服务指南通用指导模板》规定,结合多年来行政许可实践,切实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和保障民生。现就我支队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队行政办公室,负责支队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行政办公室:规范支队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有序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进驻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值守窗口工作岗位,履行窗口前台人员工作职责;登记、取送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交办的行政许可(审批)资料,及时报请领导签批,通知、分发到支队有关科室、人员完成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工作;统计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规定报送工作总结。

稽查法制科: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重点从许可事项、许可公示、许可程序、许可条件、现场审查等多个方面开展稽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支队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稽查指导,确保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行稽查。

监督执法一科:承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学校等方面的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执法二科:承担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疗机构(含中医)、采供血机构及其他医疗服务市场的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分级诊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医疗文书、医疗广告、医疗美容、临床用血、心血管疾病介入技术、血液透析技术、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的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执法三科:承担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疗机构(含中医)、采供血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新生儿病室、内镜室、产房、口腔科、ICU、预检分诊、疫苗管理、预防接种等方面的传染病防治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承担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监督执法四科:承担市卫生计生委注册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审核和年检校验,对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完善工作流程

结合《四川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项目(2016年)》、《内江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内江市卫生局关于报请审核行政审批清理结果的报告2013年)、《内江市卫生局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2013年),有序完善支队涉及的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具体工作流程。

 ()依法依规要求,支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现场审查的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许可

 1.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许可程序规定,对于要求支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进行现场审查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支队行政办公室。

2. 支队行政办公室及时(一个工作日内)派员领取有关行政许可(审批)资料,完善交接签字,做好交接资料登记。

3. 支队行政办公室及时报请分管领导签批,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并将资料交付到支队有关监督执法科室、人员,双方完善交接签字,做好交接资料登记。

4.按照行政许可时限规定,七个工作日内,监督执法科室安排2名(含)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审查,完成现场审查表,提出现场审查结论,按程序报请支队有关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将全套行政许可资料及时交付到支队行政办公室,双方完善交接签字,做好交接资料登记。

5. 支队行政办公室收到监督执法科室全套行政许可资料后,及时(一个工作日内)派员将全套行政许可(审批)资料送交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完善交接签字,做好交接资料登记。

6. 后面程序按照《内江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执行。

(二)依法依规要求,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支队需指派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相关专家技术审查的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

1.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按照许可程序规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支队需指派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相关专家技术审查的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支队行政办公室。

2.支队行政办公室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后,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按照领导签批要求,通知有关监督执法科室安排人员参加,双方签字,做好登记。

3.按照窗口工作人员通知时限规定及人员要求,监督执法科室安排1名(含)以上监督执法人员,参加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关专家技术审查工作。

4.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执法人员,回单位后依次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报告行政许可审查情况。行政办公室做好情况登记。

5.后面程序按照《内江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执行。

四、其他

(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内江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变动,相关事项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741日起执行,20151印发的《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内设科室及其职责》(内卫监发【20152号)、20161月印发的《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关于科室名称变更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内卫监发【20161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17316

附件:内卫监发【2017】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