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办函〔2017〕4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市中区和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创卫办制定的《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3日
附件:内府办函〔2017〕44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