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监发〔2017〕42号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支队各科室,市中区、东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经开区社事局:
2012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进一步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我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46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的通知》(内府办函〔2017〕44号)文件要求,按照内江市2017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比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市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印发的《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发【2012】37号)、2015年印发的《内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发【2015】94号)文件基础上,制定《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经支队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