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2017年10月23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与东兴区公安局、东兴区食药局有关人员一起,来到投诉举报所指的东兴区汉安大道XX巷XX小区X单元XXX号,对该场所开展美容微整形的行为,涉嫌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进行了依法查处。
现场检查发现:涉事场所的一房间存放有一黑色箱子,在该箱内发现美容整形镊1把、角型设计器1个、开眼角显微剪2把、持针钳1把、止血钳2把、标有韩文的一次性针头59个、标有韩文的药品2瓶、标有英文的玻尿酸1盒、龙胆紫记号笔1支等药品器械。经询问调查了解到:在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期间,涉事当事人孙某参加过微整形培训,为通过朋友介绍来的3名女性,在宾馆等地分别进行了玻尿酸隆鼻、玻尿酸注下巴、水光针注射等医疗美容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当事人孙某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当场封存了装有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黑色箱子,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为维护东兴区正常的医疗美容服务秩序,内江市东兴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建立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的长效机制,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促进医疗美容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