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办事指南有关事项
设定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三、规章
消毒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四、文件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201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63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对省政府三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内府法发【2014】10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自查整改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问题的通知(内府法发【2015】20号)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卫计委窗口
办理事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行政许可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3 、 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
4、医疗广告审批
5、医疗机构审批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
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8、放射诊疗许可
9、放射工作人员证
10、医师、护士注册
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资料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的资料)。
3、受理。
4、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现场卫生审查,合格者交窗口打证,并交市卫生局审定盖章由窗口统一发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0832-2170785
投诉监督:189802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