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A:在涉及没收非法所得上~认定数额说明总额是多少,但因已退还部分,可以扣除,不予没收退还部分;
B:在涉及处罚基数认定上~因退还费用仍是违法行为所产生,即使退还,也是违法事实部分,所以计算处罚基数时不予扣除,按全部非法所得计算,做为处罚基数认定。
例如:
A:无证行医全部非法所得7500元,查处过程中退还病人5000元。在没收非法所得时,说明非法所得7500元,因已退还患者5000元,所以只需没收2500元;
B:医疗机构超范围非法所得7500元,查处过程中退还病人5000元,但在是否实施吊证处罚时,应按非法所得7500元适用法律,以超范围非法所得超过3000元予以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