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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保障条件及工作思路探讨

日期:2018-06-2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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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保障条件及工作思路探讨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姚仕平)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推进健康内江建设。按照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要求,本人就新时期在内江市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所需保障条件及工作思路进行了调查研究:收集了内江辖区各县(市、区)大队的意见建议,组织市支队有关业务骨干进行了讨论分析,形成如下专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2010108,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重新调整了卫生、安监、人社、工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随后,3次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由卫生部门调整到安监部门,卫生部门仅承担了协同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与标准、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职业病救治;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责。在最近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拟将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其监督执法责任重大,如何有效落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确保广大接害人员的健康安全显得尤为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不够

职业卫生专业性强、工作覆盖面广,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一是久未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掌握不够、缺乏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二是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流动大,新进人员工作经验少,业务能力不够。三是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专业性强,监督执法人员相关知识更新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无法满足当前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缺失

基层监督执法机构由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不再,在前次体系建设中未考虑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没有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在基层监督执法实践中无法应用快速检测技术。

(三)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增加职能需求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量大、工作面广,现有监督执法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增加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的需求,加之基层待遇差、责任重、压力大,晋升空间缺失、个人发展空间受限,监督执法队伍的人员流失严重。

(四)财政不能保障监督执法工作要求

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之前存在的诸多收费项目已被取消,但基层财政预算经费短缺,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不足,资金支持不能及时到位,财政资金状况直接决定了基层监督执法机构的生存状况,制约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同时,资金短缺也造成了县(市、区)监督执法机构及基层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方面的困难,妨碍了市、县基层监督执法机构有效落实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三、工作思路探讨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增加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责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保障,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才能大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体系建设

明确各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为单独设立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综合执法、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具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职业卫生健康执法新体系,确保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职能完善、体制畅通、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程序明确,实现全国统一的名称、设置、性质、法律地位、人员身份。

(二)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能力水平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目前的人员编制及其相关技术能力水平,不能胜任增加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对于即将增加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首先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尤其是在专业性上需配齐配强。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基层监督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应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不熟练,对各种标准掌握不准确,成为规范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短板,建议由市级或省级监督执法机构组织以现场带教和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为期一个月的培训指导,进一步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尽快提高其职业卫生业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有序交接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申报

安监部门要有序移交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本底资料,卫生部门要及时转接工作职责,了解掌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中,应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如实、及时将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接害工作人员名单、工种及时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不上报或瞒报应按照相应罚则进行查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未如实或及时报送上述信息的,监督执法部门不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职业危害单位应向执法人员提供进入职业危害场所监督检查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职业卫生健的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职业卫生健康的年度培训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的档案建设、法律法规培训等,做好后续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好基础。

(五)依法开展执法监督,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上的要求,有序开展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防治专兼人员和组织机构的落实、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报告与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危害警示告知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职业卫生安全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二是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行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确保经专项治理后的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性工作达标。三是推进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职业健康综和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到位

财政保障是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前提。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资金列入财政专项支出,以确保经费的及时满额到位,有序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所需快速检测设备。由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大多处在偏远山区,车辆、经费的保障尤其关键。同时,在财政资金保障到位的前提下,重新确定职业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的定位、足额核定人员编制,尽最大可能根据工作开展所需的要求补足人力。在补充人力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招录具有职业卫生专业背景的监督执法专业人员,确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基层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专业保障。

(七)创新工作机制,依法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

上级主管部门应举办多种职业卫生、职业健康专业知识讲座、学术研讨会,建立多层次学习培训机构,广开培训学习渠道,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监督执法队伍的整体素养,有效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人员的语言表达、执法文书书写、信息利用以及问题分析、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能力,确保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正确、全面、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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