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报告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报告全文在“中国内江”门户网站(www.nei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办公室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人大街62号,邮编:641100,联系电话:0832-2266962)。
一、概述
2018年,市支队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常态性工作来抓,理顺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没有发生群众关于信息公开的申请、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案件,将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构建人民群众满意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一) 主动作为,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市支队始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点议程工作之一,依托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完善责任建制,配套跟进落实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有效规范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程序等内容,明确办事公开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违规处理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
(二) 依法依规,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政策及服务信息公开,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做到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坚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补充,长期、定期、即时公开相结合,特别是在行政处罚、监督抽检、财政预决算等敏感问题上,市支队都通过公告、公示等方式及时公开,凡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网站、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动政风行风日益好转。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切实可行的承诺,并按照承诺的内容和标准履行责任和义务,提供优质服务。
(三) 多种渠道,畅通政务信息公开通道
2018年,市支队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了整合、优化,落实专人对网站内容进行即时更新,突出行政执法、监督抽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内容的信息公开。同时改进了在线调查等互动交流栏目,在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和社会之间构建起了一座彼此沟通、交流的有效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8年,内江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网站公开重点内容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监督抽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三公”经费、发展规划、机构职能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8年,市支队信息发布条数总数732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80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市支队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查询功能,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市支队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为群众依申请公开提供了更加便利、多样的途径。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市支队政务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支队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18年均未发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全年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市支队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我们做出更多的努力,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市支队现在人手缺乏,现有编制17名,而在职职工缺乏政务信息公开专业人员,安排支队行政办公室信息人员兼职,而且由于人员身兼多职、工作任务繁杂,常常导致工作忙于应付,工作处于过得去、但非过得硬的状态。
(二)整改措施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都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和及时性。
二是加强学习,提升水平。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有重点、有侧重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和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其他部门的好做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