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近年来,内江市“医托”乱象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打击清理势在必行。
由于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对“医托”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更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对于雇佣“医托”的非法行医机构,虽然能作行政处罚,但雇佣“医托”的组织也在历年被打击中积累了一定的避法抗法的经验,监督执法人员很难掌握其雇佣“医托”的有效证据。1998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医托”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和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医托”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但相比骗取患者得到的回扣(30%),这样的处罚对“医托”人员约束力极为有限,再加上取证困难,“医托”往往受暴利驱动一犯再犯。
2019年2月1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印发了《集中整治“医托”诈骗活动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目前正处于第一阶段(排查阶段)。市扫黑办将“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周边医托问题”列为第二批挂牌整治乱象后,市卫生健康委对“市一院周边医托乱象”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排查出4个涉嫌“医托”团伙(约20余人)、7个涉嫌雇佣的民营医院和药店、6个常见活动地点、5种常见行骗方式以及行骗集中时间段。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医托”和“雇佣机构”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涉嫌违法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利用电子滚动屏、新媒体等,通过漫画、图片等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典型案例、打击成果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患者和受害人积极指证和揭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