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卫”),确保2019年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技术评估,圆满完成创建目标,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追责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委办发〔2018〕19号)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重成效、看实绩原则。
第三条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创卫办共同负责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市创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中区、东兴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市级有关部门。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体系。主要针对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绩效等方面,重点考核省级综合考评创卫工作亮点打造、市容市貌监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基层及单位卫生创建、分片包干责任制、行业部门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
第六条考核指标。
(一)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四区、各单位创卫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卫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情况,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各类资料报送情况,投诉平台建立及办理情况,督导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分片包工作开展情况,发动宣传干部群众参与创卫工作情况,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情况。
(二)督查巡查工作。四区建立创卫工作督查、巡查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巡查结果运用情况;市级部门对区级部门行业督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对包片街道社区创卫工作督查指导情况。
(三)创卫重点工作。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容环境与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净化美化、农贸市场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食品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八小”行业专项整治、市民健康素养提升、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整治、老旧小区(院落)综合整治、基层卫生创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管线专项整治、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中区白马镇、东兴区椑木镇创建成国家卫生乡镇;
其他2019年创卫工作目标任务。
第七条工作责任。四区党政主要领导、各市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卫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年2019年创卫目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清单制+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全过程掌握分析工作推进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完成。
市级有关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密切联系四区,加强行业督查指导,及时“问题销账”,确保达标过关。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创卫办。
第三章目标管理实施
第八条目标计分。
(一)计分设置
考核基本分设置为100分:其中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四区10分,市级单位15分;督查巡查工作四区10分,市级单位5分;创卫重点工作四区、市级单位均为80分。《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三类考核对象只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查巡查工作,考核分值结果按百分制折算。
考核基本分对应折合2019年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5分。
考核加分设置为20分,对应折合2019年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1分。
(二)加扣分事项。
1.奖励加分。
①按照《办法》中加分规定执行;
②市中区、东兴区成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年度考核总分加5分;
③其他事项经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参照《办法》奖励加201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
2.过失扣分。
①按照《办法》中扣分规定执行;
②市中区、东兴区未成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年度考核总分减5分;
③四区、市区级各部门对“挂号问题”整改不力,影响创工作正常推进的,按照《创卫工作问题“挂号销账”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扣分。
④未按要求完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未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每次扣减2019年度考核总分1分。
⑤省级考核评审涉及每个问题扣减责任区或责任单位201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2分;国家级暗访或国家级考核评审涉及每个问题扣减责任区或责任单位201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分5分,扣减分片包干部门或单位2分。
⑥其他事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经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参照《办法》扣减2019年度考核分。
第九条考核得分
(一)四区、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创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奖励加分+过失扣分
(二)创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日常考核+年终综合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占比20%,年终考核分值占比80%。
(三)日常考核以省级考核评审、国家暗访、国家技术评估等主要考核内容,其中省级考核评审结果纳入2019年第一次日常考核重要考核内容。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审定。
市创卫办负责汇总四区及市级相关部门考核结果,报市委目标绩效办审定后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总分。
第十一条考核分值运用
按照《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运用其他未尽事宜,以《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内江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
2.内江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市级单位)
附件:内江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