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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的通知 (内创卫办【2019】45号)

日期:2019-07-29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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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的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

今年8-9月,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暗访,为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现就市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等做好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请相关单位在201982前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迎检相关工作。

二、工作范围

市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含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等。

三、工作内容

(一)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设置创卫宣传专栏、制挂(贴)《共建卫生城市共享美丽甜城——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利用LED显示屏、电梯广告等形式开展创卫相关宣传,务必做到单位内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创卫工作。

(二)单位内相关制度完善。每个单位内须设置(张贴)有卫生检查评比管理制度(内容可包括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烟工作管理制度)、工间操制度、卫生检查评比栏。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附件4仅供参考)。

(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每个单位须在显著位置设置至少一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主要包括季节健康教育知识、控烟内容、单位创卫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图片或前后对比图片)等,落款处要有专栏期数(按照每两个月更换一次计算7-8月专栏期数应更新为2019年第4期,9-10月需及时更新为2019年第5期)、承办单位等,相关健康知识内容可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http://www.neijiang.gov.cn/zt/cwscs/)专栏中下载。

(四)开展禁烟、控烟工作。除各级妇幼保健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禁烟单位外,其他单位要做好控烟工作,主要包括在单位办公区域张贴醒目、规范的控烟禁烟标识,在合理位置设置吸烟区(无烟单位不能设置吸烟区),积极开展各种控烟宣传工作。

(五)开展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每周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并公示结果;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垃圾桶密封加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厕所要有纱窗或灭蝇灯等“三防”设施;单位车辆划线停放,车头朝向一致,做到规范有序;单位内部环境做到绿化、美化、亮化。

(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设有食堂的单位,须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证明;规范开展证照证明、卫生管理制度、群众举报等信息公示;增添并正确使用灭蝇灯等“三防”设施,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经营活动。

(七)主动参与辖区组织的创卫各项工作。积极参与辖区组织开展的卫生大扫除等创卫活动,积极配合辖区创卫工作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市级机关单位(部门)按照创卫工作内容要求,强化对下属单位和行业的创卫迎检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并于85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迎检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图片(见附件3)报送市创卫办。

(二)请相关单位严格对照工作内容,按照时限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迎检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创卫暗访的单位,将按照《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查追责工作方案》(内委办发〔201819号)及《内江市2019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内创卫指〔20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理。

联系人:吴燕伶     联系方式:2056261 

箱:2533949709@qq.com

附件:1.共创国家卫生城市共享幸福美丽甜城——致全体市民的公开信

2.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迎检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3.图片报送模板

4.相关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附件:内创卫办〔2019〕45号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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