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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办发〔2021〕15号)

日期:2021-02-03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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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卫办发〔202115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内江将开区社事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在完善发热门诊建设中购置使用了大量CT、DR等影像学检查设备,为做到既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又切实保障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有效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的健康权益。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及质量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在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放射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放射诊疗场所安全与防护管理情况;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及场所防护检测情况;患者防护和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2月-3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4月-6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委注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可结合工作实际邀请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参与,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7月)。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附件2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支队于7月5日前将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附件2报送我委,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领导小组

    组    长:罗仁福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  军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  岚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王芝兰  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科科长

                  沈星宇  市疾控中心职防科副科长

                  晏文涛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组织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放射诊疗机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并要督促整改落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各地要将专项整治与随机监督抽查相结合,对四川智慧卫监平台放射诊疗“检查对象名录库”本底进行清理维护,确保底数清、信息全。同时,强化专项整治结果分析,加强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符合不良记分的,要按照规定记分;对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要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联 系 人:

    综合监管科               王芝兰  0832-2210057

    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   晏文涛  0832-2270861

    电子邮箱:496961379@qq.com

    附件:1.放射诊疗监督检查表

      2.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内卫办发〔2021〕15号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doc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