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现将《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3月19日前,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印(转)发的通知要求,报送本辖区内至少1例2019-2020年度办理的中医医疗机构案件至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监督执法二大队。
联系人:杨玲
电话:13990570185。
附件: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转发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川卫监总函〔2021〕24号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pdf
附件:川卫监总函〔2021〕24号 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中医药监督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_.pdf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