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有序推进2021年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4月上旬,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指派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大队(三大队)4名人员,参加了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线上培训班的学习;4月中旬,市支队组织单位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在5楼会议室,现场聆听了四川师范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熊宇教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随后,积极开展了2021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立法的背景和历程、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内容和关键要点、与原法规的对比等主要内容,大家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法律,其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法律的空白,提高了国家生物安全法治能力,构建起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了卫生部门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等四大主要职责,自3月28日启动全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以来,市支队安排奚平副支队长、三大队大队长李中华、李耀、饶岚、陈娅敏等人,组成市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组,在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有序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法律法规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查阅资料、调取病历等方式,结合当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重点检查了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科的微生物实验室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核查了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管理、实验室技术人员相关任职资格、标本管理达标、实验室检测安全管理、实验室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验室生物警示标识内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空间布局、实验室配备生物安全柜、标本管理达标等情况。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均取得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凭证,实验室管理基本符合要求,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标本均达到要求。个别单位存在无生物安全警示标识且内容不齐全、未标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高温高压灭菌器未开展每月生物监测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市支队专项监督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2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3份,对有关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中。
下一步,市支队将“严”字当先,从严督促强推进,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悟”字为要,从深体悟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压实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切实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实”字托底,从实淬炼工作作风,正视生物安全新问题、新形势,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以工作实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