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支队全力推进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台账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1号)精神,按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四川省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方案》《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第七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单采血浆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要求,有序完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等通过会议、文件下达的有关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制发了《内江市2021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从3月30日至5月20日,市支队对市级负责日常监督的39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检查,全力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现场执法检查分成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医疗卫生(含中医、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等4个监督执法小组,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及有关工作规范规定,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分级分类监督检查医疗(含中医)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执业管理等12个方面内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指南(第七版)》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期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验室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管随机抽查细则》《四川省卫生健康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有序推进国家、省级、市级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的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卫生、妇幼卫生等专业的随机监督(管)抽查任务;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常态化扫黑除恶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督查、“互联网+医废监管”、“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不合理医疗检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等行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2021年度卫生监管工作。
市支队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医疗质量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审慎提出行政处罚意见、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让人民群众和执法相对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中医药服务领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逐步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和从业人员“三挂钩”机制,推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落实落细职责范围内的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促进医疗卫生行业依法执业、规范管理。
后期,市支队将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推进“闭环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适时对市级(市直属、委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回头看”,各县(市、区)大队适时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回头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未按时整改落实的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下一步,市支队将强化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应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检查指导功能,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切实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为健康内江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