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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监发〔2021〕37号)

日期:2021-07-0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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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 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函〔2021〕93号)、《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决定开展2021年消毒产品专业国家、省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有关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完成。

    (二)人员安排

    市支队:李中华、李 耀、陈娅敏、饶岚。

    市中区大队、隆昌市大队相关执法人员。

    二、工作内容

    市支队负责在经营使用单位至少抽取2个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等;抽取1个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送验,重点抽查成人排泄物卫生用品、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市中区大队负责完成对国家“双随机”抽中的内江神洲药业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产品抽检。

    隆昌市大队负责完成对国家“双随机”抽中的内江华盛康药业的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产品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核查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范情况、已备案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合规情况、抗(抑)菌膏、霜剂是否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情况,该项内容纳入2021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加大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抽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消毒产品时,及时采样送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应当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查到底,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非本辖区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大省际、市际间联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7月15日前,完成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摸底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任务并上报抽检结果,市支队负责将全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电子版)、检查案件查处汇总表(附表6、7)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清单(附表8)报送省总队。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其他的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查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需填报汇总表上报信息。

    联系人:监督执法三大队, 李中华

    电话:13990592566 ,0832-2287926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