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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的函(内卫监函〔2021〕23号 )

日期:2021-07-22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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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涉水产品、游泳场所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转)发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川卫函〔2021〕93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21年随机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定于7月26-27日开展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函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7月26-27日,详见附件:内江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安排表。

    (二)人员安排

    1.市支队

    谢 毅、段春燕、李 晔、李 双。

    2.市疾控中心

    从事公共场所(游泳场所)、生活饮用水专业检测相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

    (一)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涉及相关县(市、区)大队直管单位,请相关县(市、区)大队指派1-2名相关专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协同配合完成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抽查情况将予以现场反馈。

    (二)市支队在各相关县(市、区)辖区内开展市本级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的监督执法人员要规范开展现场带教,适时督导检查该县(市、区)相关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三)被监督抽查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配合此次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如实提供监督抽查所需资料,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否则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拒绝监督检查”条款予以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监督执法一大队, 李 双

    联系电话:0832-2228739,18215599518

    特此函告。

    附件:内江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涉水产品、   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安排表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内江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批公共卫生

(涉水产品、游泳场所)随机监督抽查安排表

时间安排

区市县

被监督抽查单位

检查/检验项目

726

东兴区

四川新明塑业有限公司

1.     生产企业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说明书

3.输配水设备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市中区

内江奥瑞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滨江分公司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抽中集中空调检查任务,检查项增加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如抽中集中空调检测任务,检测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

727

隆昌市

隆昌拓浪健身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