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2021年6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323号),2021年8月25日,根据四川省工作要求,结合内江实际,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内江市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依法执业专项自查,并做好“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在线专项自查。严格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落实。
二、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在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经开区社事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不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统筹安排下,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参加对委直属医疗机构、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该类专项整治的监督执法检查;其他医疗机构由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局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负责完成。
市支队将安排业务骨干,参加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适时组织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2021年11月23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经开区归口市中区)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等情况)及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送至市支队二大队。
联系人:杨 玲
电话:0832-2273252
邮箱258719653@qq.com。
附件: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附件: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1.pdf
附件: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pdf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