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定期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77号)转发你们,请按该函要求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
一、报送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中医药执法案件:
(一)针对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科)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适用《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的中医法律法规处罚的案件。
二、报送要求
(一)每月23日前,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经开区归口市中区)报送辖区内上个月办案数量。9月23日前,请按照附表2一次性填报1-8月份办案信息,以后每月定期上报。
(二)联系人及报送方式: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二大队 刘欣,电话:0832-2273252,邮箱:455738438@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报送,认真做好收集工作,及时报送,保证办案质量,并将以此为契机,提升全市中医卫生监督员办案能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二)省上将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对全省中医药类执法办案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分析情况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 1.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定期报送中 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
附表1.各县(市、区)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联络员
附表2.每月中医执法案件汇总表
附件:川卫执法函〔2021〕77号 关于定期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川卫执法函〔2021〕77号 关于定期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pdf
附件:内卫监发【2021】43号 关于转发定期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的函.doc
附件:内卫监发【2021】43号 关于转发定期报送中医药执法案件统计信息的通知的函 .pdf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