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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考核暨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56号)

日期:2021-10-27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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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筑牢卫生监督执法网底,有力推动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发展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全民身心健康。同时,为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71号)》《内江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细则的通知(内卫指〔2021〕4号)》《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转发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41号)》等规定,经市支队研究,决定于11月1-5日开展2021年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考核暨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协管

    1.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等工作。

    2.巡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国家职业病报告系统中报告的有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对应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副支队长王 岚,监督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晏文涛、胡晓余、李婧姝。

    (二)时间安排

    11月1日:资中县;   11月2日:威远县;

    11月3日:隆昌市;    11月4日:市中区(含经开区);

    11月5日:东兴区。

    三、工作对象

    各县(市、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报告有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内江市辖区内)。

    四、工作方式

    (一)现场抽查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含经开区)辖区内2家镇乡卫生监督协管站、1家报告有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二)座谈交流

    调阅有关文档资料及电脑存储数据;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反馈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和卫生监督执法向基层的有效延伸,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着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上述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各自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务求实效。对本次评价考核与督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细化工作举措,真抓实干。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保证问题单位整改责任落实。市支队将按照《内江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将本次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及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总结分别呈送市卫生健康委及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和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三)做好准备。请各地各单位按照督导检查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确保资料齐全和人员到位。

    (四)遵守法纪。以《廉政准则》为准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

    联系人:监督执法四大队 晏文涛

    电 话:0832-2270861  13890532233

    传 真:0832-2286228

    邮 箱:496961379@qq.com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