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支队各队(室):
现将《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支队调整成立新冠肺炎疫情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仕平 支队长
副组长:谢 毅 党支部书记
奚 平 副支队长
王 岚 副支队长
成 员:林丽娜 行政办公室主任
刘 莉 法制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段春燕 监督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杨 玲 监督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李中华 监督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晏文涛 监督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工作组:行政办公室牵头、法制稽查大队人员参加。
2.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组:监督执法三大队牵头、监督执法二大队人员参加。
3.重点场所(重点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交通场站、商超、宾馆、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等)卫生监督检查组:监督执法一大队牵头、监督执法四大队人员参加。
各县(市、区)、经开区参照执行。
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一)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在线培训板块,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省总队录制的《疫情期间重点部门、机构、场所的卫生监督与督导要点》,复习8月、9月、10省总队有关医疗机构等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线上线下培训课件内容。
(二)根据市支队《关于印发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5号)、《关于2021年8月开展全市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39号)有关规定规定,结合省总队疫情防控常态化分组包片工作要求,按照市、县应对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支队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督促指导、暗访抽查,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通报。
三、规范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全行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级负责日常监督单位(2021年版)】;其他机构由其所在地的县(市、区)大队、经开区社事局负责。
各地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集中隔离场所、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一)在推进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罚情况、“回头看”情况等数据按照要求录入四川智慧卫监平台。
(二)监督检查汇总数据及有关材料按照内卫监发〔2021〕5号和39号明确的路径报送。
联系人:
1.综合协调工作组
行政办公室主任 林丽娜
电话:2266962,13696068060
邮箱:280792777qq.com
2.疫苗接种、医疗机构、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集中隔离场所等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组
监督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李中华
电话:2287926,13990592566
邮箱:525365160qq.com
3.重点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组
监督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段春燕
电话:2228739,13541509080
邮箱:1142606972qq.com
附件: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 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
附件:内卫监发【2021】58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pdf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