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正文

关于开展秋冬季托育机构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函(内卫监函〔2021〕36号)

日期:2021-11-09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5日)、《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51号),经市支队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秋冬季托育机构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函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1月10日:东兴区、隆昌市。

    11月11日:资中县、经开区。

    11月12日:威远县、市中区。

    (二)人员安排

    谢 毅、段春燕、李 晔、李 双。

    二、工作内容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5日)

    (二)《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

    三、工作方式

    (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各地现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托育机构和重点场所(重点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交通场站、商超、宾馆、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福利院、养老院、监所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工作文档资料及智慧卫监信息平台数据。

    (三)召开座谈会,现场反馈发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大队、经开区社事局统筹安排,认真开展秋冬季托育机构和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迎接省、市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准备。

    (二)以《廉洁自律准则》为准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

    联系人:一大队 李 双

    电 话:0832-2228739,18215599518

    特此函告。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