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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检查 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日期:2021-11-23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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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开展2021年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卫生监督专项督查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1】549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下称省总队)关于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14号)文件要求,按照《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督促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抓好全市秋冬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婴幼儿卫生健康安全。11月11-19日,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指派党支部书记谢毅、监督执法一大队段春燕、李双,与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一起组成市级督查组,开展了2021年全市秋冬季托育机构疫情防控专项督查。

    监督检查前,市支队组织公共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总队举办的有关学校及托幼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视频培训。此次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现场检查了内江市辖区内的14家托育机构。检查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相关要求,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指导规范、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发现:大部分托育机构高度重视,能够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托育机构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建筑设计不符合规范,功能分区不合理;二是“两案九制”不完善,消毒通风记录不完善、不规范;三是个别教师健康合格证明、备案登记证明过期;四是个别托育机构未严格落实有感冒症状的幼儿居家观察、就医、隔离等措施(个别幼儿带药到托育机构,老师喂服);五是未索取水质处理器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留观室设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督导检查组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同时,根据托幼机构新冠肺炎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打分评价,对相关责任人员现场进行了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既促进了托育机构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措施落实,又彰显了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蓝盾卫士形象。下一步,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