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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内江市市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内卫监发〔2021〕79号)

日期:2021-12-10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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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原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通知》、原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8〕510号)要求,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下称市支队)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12月14-17日举办内江市市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两期),培训学习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一)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增强放射防护安全意识,提高全市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防护知识整体水平。

    (二)原内卫计办发〔2018〕510号文件明确: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委注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需考核合格,持有效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规章。

    (四)教育培训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在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相关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学习《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指引》(职业放射部分)《四川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职业放射部分)等政策文件。

    (二)学习有关放射防护知识。

    三、培训对象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附件1)已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含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放射诊断等专业)。

    四、培训师资

    (一)王立峰 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支队副支队长,职业放射卫生专业国家级首席监督员。

    (二)唐 东 四川省瑜仁嘉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部主任、环境监测工程师。

    (三)晏文涛 内江市支队监督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

    五、培训要求

    (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所有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新发或换发)个人《放射工作人员证》,享受放射工作人员待遇。

    (二)放射工作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市支队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前期报送的放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参加培训批次志愿的基础上,结合两期培训疫情防控及会场容量等实际,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分批参加两期培训人员名额进行了合理分配,具体的人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3,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该附表所列每批次参训人员名额做好人员分配及安排工作。

    (四)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原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端正会风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内卫计办发〔2018〕153号)要求和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请假,确保培训效果。

    (五)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报到时均须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且天府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者方可参训。无核酸检测报告或有其他不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者,不得参训。培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六、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培训安排两期,时间地点分别为:

    (一)第1期

    1.时间:课堂教学2天:2021年12月14日-15日。14日上午8:00-9:00报到,9:00开始培训学习。参加岗前培训人员须进行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2天。

    2.地点: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东兴区新江路470号)医师规范化培训大楼7楼会议室(联系人:李瑜,13696068623)。

    (二)第2期

    1.时间:课堂教学2天:2021年12月 16日-17日。16日上午8:00-9:00报到,9:00开始培训学习。参加岗前培训人员须进行现场实习和个人自学2天。

    2.地点: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区沱中路31号院区)第一住院大楼多功能厅(大会议室)(联系人:黎雪梅,18981439866)。

    七、提交资料

    为便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在报到时,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类别提交资料:

    (一)报名申请参加岗前培训须提交: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附件2)一份;

    2.申请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换证人员须交回原市卫生局、市卫生计生委核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原件,方可重新换领新证。

    (三)遗失补办应提交的材料 :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补办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声明《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作废的公告(公开发行的报纸等);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八、其它

    (一)此次培训由市支队举办,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协办。

    (二)会务费、培训资料费由市支队统一支付,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及差旅费由各单位自理。

    (三)联系人: 监督执法四大队  晏文涛

    电话:0832-2270861  13890532233

    传真: 0832-2286228

    邮箱:496961379@qq.com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人大街62号

    邮编:641100

    附件1.内江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3.2021年内江市市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分批 计划

 附件:内卫监发【2021】79号 关于举办2021年内江市市级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doc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