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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21年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函 (内卫监函〔2021〕45号)

日期:2021-12-24
来源:内江市卫生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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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内江经开区社事局: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发〔2021〕28号)、《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执法函〔2021〕105号)、《内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常态化重点防控措施的通知》(内疫指发〔2021〕3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有关艾滋病防控、安全套推广使用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公共场所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及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全市预防艾滋病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使用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经市支队研究,决定于12月29-31日开展全市2021年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从业人员培训:各地监督机构应对辖区内摆放安全套的全部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监督机构每期培训应有简报或者信息。

    2.艾滋病防治宣传:每个场所(单位)应张贴或摆放艾滋病病宣传资料。“社会安全在身边”艾滋病防治专项宣传活动、第34个“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3.安全套提供(摆放):公共场所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各场所应按照《四川省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指南(试行)》中的要求在场所内的合适位置摆放无偿或者有偿安全套,并安排专人对无偿安全套推广或者有偿安全套销售情况进行登记。

    4.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公共场所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各县(市)区监督执法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督导检查情况。

    二、工作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通知》(川办发〔2006〕21号)明确: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歌舞厅、迪吧、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等四大类公共场所,必须推广使用(摆放)安全套。

    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此次督导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各县(市、区)、经开区范围内的4家公共场所单位: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1家;公共娱乐场所(歌舞厅、迪吧、桑拿、浴足、洗浴中心等)1家、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车站、码头等)1家、开展性病诊疗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家。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

    12月29日  上午:威远县   下午:东兴区 

    12月30日  上午:隆昌市   下午:市中区

    12月31日  上午:资中县   下午:经开区

    (二)人员

    姚仕平、谢  毅、段春燕、李  双。

    (三)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抽查各县(市、区)、经开区社事局辖区内4家公共场所单位后;调阅有关工作文档资料及电脑存储数据;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反馈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轻车从简。

    (二)联系人:监督执法一大队  李双

    电话:0832-2228739  18215599518

     特此函告。 

                   内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2021年12月22日